比賽制度和規則

  • 除以下賽章內文列出外,其他比賽規則,俱依香港足球總會會章、賽事章則和國際足協委員會認可之五人足球法例進行。


  • 初賽

  • 初賽(第一階段)

  • 各參賽球隊將以抽籤方式分為小組作單循環比賽,勝方得3分,賽和各得1分,每組積分榜積分最高球隊出線,如遇有球隊得分相同,則以下列各項依次序定出名次高低:

  • a. 相關球隊的對賽積分

  • b. 相關球隊的對賽得失球差

  • c. 相關球隊的對賽得球

  • d. 如按上述第(a)至(c)項排序後仍有球隊排名相同,則根據有關球隊之對賽賽事重新按上述第(a)至(c)項就球隊排名排序。如上述未能達到結果,則根據下列第(e)至(h)項進行排序

  • e. 若仍然未能分出排名,則積分榜得失球差較高之球隊排名較高

  • f. 若得失球仍然相同,積分榜得球較多者排名較高

  • g. 最少黃牌及紅牌,得分較少的球隊將會排名較高。每隊將按照黄牌及紅牌的數目而獲得分數:

    • 1. 每面黄牌將會獲得一分

    • 2. 每面由兩面黄牌而變成的紅牌,將會獲得三分

    • 3. 每面直接紅牌將會獲得三分

    • 4. 在黃牌之後領直接紅牌,將會獲得四分

  • h. 抽籤決定


  • 初賽(第二階段)

  • 男子公開組別,男子18歲以下組別,男子16歲以下組別,男子14歲以下組別及男子12歲以下組別各小組出線隊伍將依照賽程進行單淘汰比賽,勝出者將可晉級總決賽。若賽和,將以互射點球方式定勝負(突然死亡制)。

  • 男子20歲以下組別,男女子混合10歲以下組別,男女子混合8歲以下組別及女子公開組別:
    初賽(第一階段)勝出之球隊(共8隊),可直接進入總決賽。


  • 總決賽

  • 男子公開組別進入總決賽階段的隊伍(共12支球隊),將再分成4個小組(每小組有3支球隊)作單循環比賽,勝方得3分,賽和各得1分,每組首、次之隊伍共8支隊伍將作單淘汰比賽,最後決定出冠、亞、季、殿軍。如遇有球隊得分相同,將以初賽(第一階段)的規則來分出名次。

  • 男子20歲以下組別、男子18歲以下組別、男子16歲以下組別、男子14歲以下組別、男子12歲以下組別、男女子混合10歲以下組別、男女子混合8歲以下組別及女子公開組別各分區賽出線球隊將以單淘汰比賽,最後決定出冠、亞、季、殿軍。


  • 比賽規則

    • 比賽球場及球門:

      • a. 球場:38-42米長,18-25米闊

      • b. 球門:3米闊,2米高

  • 足球:賽事將使用 NIKE 五人足球專用球
  • 比賽法定時間:所有賽事進行不停錶制度,並不設半場休息。

  • 男子公開組 男子20歲以下 男子18歲以下
    全場25分鐘
  • 男子16歲以下、14歲以下、12歲以下 男女子混合10歲以下、8歲以下及女子公開組
    全場20分鐘
  • 後備球員替換

    • a. 球隊可於比賽中任何時間作後備球員替換,唯必須先讓比賽中的球員離場後,後備球員才能進場;

    • b. 所有替換球員均必須在指定之換人區域(近中界線)進行;

    • c. 已被換出之球員可於同一場比賽中再次換入比賽,次數不限。

  • 棄權或終止比賽

    • a. 於法定時間開賽時,如有球隊不派隊出賽或球員不足三人,則作棄權論,並將由本賽會依例判定該隊以零比三的比數落敗。倘若任何一方在球賽進行中突然終止作賽或退出比賽,則由本會作以下判決:

    • b. 判罰球隊負0-3或維持當時比數為最後賽果。

  • 累積犯規

    • a. 國際足協五人賽例第14條『累積犯規』,將不適用於本賽事。(男子公開組、男子20歲以下組及男子18歲以下組冠軍賽除外)

  • 領隊必須出席其所屬球隊每場比賽,直至每場比賽完場為止。

  • 如領隊於中途離場,本會將腰斬賽事。賽果將依據「棄權或終止比賽」之規則作判決。


  • 球員比賽裝備

  • 所有參賽球員必須同意穿著由大會安排的背心及制服作賽

  • 所有參賽球員必須穿著合適的平底運動鞋及護脛作賽

  • 任何對球員本人或其他球員造成危險的裝備或穿著物品,均不能使用(包括任何飾物)。

  • 如球員於場上需要使用其他保護用具如保護面具、眼鏡等,必須於比賽當日攜同該保護用具至報到處申請。


  • 紀律事項

  • 賽會將全權處理所有紀律事宜,嚴重事件或職、球員之不檢行為將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處理。本會有權取消球隊或球員的參賽資格、判處球員或球隊職員停賽或禁止參加本會主辦或協辦的活動 (停賽可伸延至本會轄下的所有賽事)。


  • 重要事項

  • 主辦機構保留隨時修改本賽章之權利而參賽隊伍不得異議。

  • 主辦機構對賽事保留最後裁決權。

  • 如有任何爭議,將以中文版本章則為準。